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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政府征用村民集体土地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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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机关的内部文件不直接对外发生法律效力; 二、该文件内容事实上影响到行政管理相对人(即是本案中的被征地农民)权益的,国务院法制办已经形成应当列入行政复议范围的认识,并要求各省市依此办理。其根本理由是如不以作出该批复的机关(本案中的重庆市政府)为被申请人,下级机关(具体实施征地的政府)根据上级机关批文征地无过错,上级机关的行为又不能复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复议权就会落空; 三、省级政府(本案中的重庆市政府)作出的行为由其自行复议,重庆市不受理的行为不符合国务院法制办的认识,也不合理(前述),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重庆市政府)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国务院)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故可直接向国务院(具体办理的是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地方处)反映
不接受征地补偿的行政复议时效自当事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行政复议的时效期一般为60天。被征用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60天内申请复议。
不服区政府《房屋补偿决定》的可以在60天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裁定书不服的可以在15天内向区人民法院行政诉讼。也可以在90天内直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时提醒注意的是:主要在征收程序上找不合法的地方,不要围绕补偿金额的多少谈价钱,这个补偿金额的多少在行政复议或法院是不管的,因为是通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得出的金额,一般认为是合法有效的。假如征收方案未公示,产权人认定有错误、评估公司不是由被征收人选定,也不是公证部门摇号产生,测量评估人员无资质,补偿决定书中有错误等这些都是复议或诉讼的内容。程序不合法就可以要求撤销或纠正补偿决定了。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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