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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计征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范围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也应按合同贴花。借款...
(1)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单位免征增值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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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借款合同后缴纳的印花税:应计征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范围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也应按合同贴花。借款合同的计税金额为借款金额。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05‰
下列借款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一是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二是企业与非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由于合同对象不属于金融机构,此类贷款合同无需贴花。三是与企业、个人的借款合同,包括企业之间的统借统贷合同,由于合同对象不属于金融机构,此类借款合同无需贴花。第四,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展期合同。第五,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第六,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信用合同或限额协议。第七,限额内的循环贷款,贷款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最高贷款限额为0.05‰贴花,限额内发生的循环贷款不需要贴花。第八,与金融机构的贴现协议不属于借款合同,不需要贴花。九、信用证押汇,虽具有融资性质,但不属于印花税应税范围,无需贴花。第十,保理合同,保理是将应收款项转让给保理人(如银行)提前取得资金的业务,有的银行称之为商业发票贴现"。虽然具有融资性质,但不属于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该批复认为,借款合同管辖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贷款方和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当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从该批复可以看出,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时,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此处适用的是“贷款方”所在地,而不是“贷款”所在地即贷款行为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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