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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吸毒不是犯罪,盗窃罪按盗窃数额与情节确定基准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
1、吸毒不构成犯罪,但有可能会被要求强制戒毒,最长两年。 2、盗窃百数额较大,则构成犯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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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吸毒被处罚或强制戒毒的,属于治安案件,而入室盗窃属于刑事案件,构成盗窃罪,就不在执行行政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应对犯罪嫌疑人以盗窃罪定罪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吸毒盗窃2000构成盗窃,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是指为非法占有而秘密盗窃大量公私财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产的行为。
涉嫌盗窃罪,数额较大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吸毒不是犯罪,只是行政处罚,不作为盗窃的量刑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3.8) (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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