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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成功后又反悔了该怎么办?

2025-01-08
在庭审过程中接受了法院的调解并签署了调解书,但在事后表示后悔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请求解除该调解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规定,一旦调解书签署并得到确认,即产生法律效力,成为对涉及权益的事实的最终裁定。 如果有人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在调解过程中存在违反当事人意愿或调解协议具体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等情况,当事人就可以提出申请要求启动再审程序。如果调解书确实没有偏差,当事人必须根据调解书内容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对方拒绝履行调解书中指定的义务,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根据第一百条,如果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应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一百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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