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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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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滥用职权的,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要求赔偿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举证时,不仅要证明滥用权利股东的权利,还要证明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遭受的损失,还要证明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遭受的损失是滥用权利股东的权利造成的。
滥用股东权利的法律后果是: 1、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而破产或者严重亏损,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而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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