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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四条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中级人...
对死刑严加控制、抗诉期满后3日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抗诉期满后3日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核,应当作出裁定予以核准:(1)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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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那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后多久执行的,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已于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百四十四条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死刑后,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核准的时间,法律没有明确作出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二百三十六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二百五十一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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