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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骨骨折构成轻伤。《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轻伤二级 a)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导管损伤。 b)肋骨骨折2处以上。 c)胸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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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在治疗终结后,去司法鉴定机构作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司法鉴定和伤残司法鉴定,然后依据鉴定意见向雇主和有责方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外地治疗),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继续治疗产生的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等,具体数额需依据你受伤情况及证据,详谈可电联。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不属于轻伤,但可要求赔偿。请采纳2013年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残疾辅助器具费=每具假肢费价格×20÷假肢适用年限+假肢维修费用法院一般按照普通适用型的标准确定假肢费用,实践中支持20年。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1)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2)赔偿期限:①未成年人,计算至18岁。②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③75岁以上,按5年计算。(3)赔偿限额:被扶养人有数人,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A、18岁以下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B、18-60岁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C、60-74岁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D、75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浙江省一般参照30元—15元的标准计算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计算。(2)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3)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护理费可以参照误工费标准计算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1)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赔偿期限:①未满60岁,自定残日按20年计算。②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③75岁以上,按5年计算。A、60岁以下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B、60岁-74岁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C、75岁以上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12、后续治疗费=医生建议可能产生的费用13、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一般最多不超过5万元14、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15、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其中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计算标准,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法民一明传[2009]14号)《》,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无法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和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和护理费的计算适用“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550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154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4552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2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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