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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婴儿,必须到民政机关进行登记,合法收养婴儿,否则,民政部收养新规是不能办理收养手续的,民政机关不会给出具。 私自收养的婴儿,双方的行为都...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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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双方收养关系成立的公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收养关系成立的证明材料; 3.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是民政局解除收养所需材料,可以参考一下。
办理收养子女落户具备的条件及所需的证明材料: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1)收养人的书面申请,县(团)级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2)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3)收养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 (4)市(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无生育能力诊断书复印件。
领养婴儿,必须到民政机关进行登记,合法收养婴儿,否则,民政部收养新规是不能办理收养手续的,民政机关不会给出具。 私自收养的婴儿,双方的行为都不受法律保护,如果领养人要退回,是可以的。 但是,如果要送回民政局,则一般不允许,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是从民政局领养的,而民政局不给办理领养手续,则可以将婴儿送回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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