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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合商标(图形+文字)若因文字或者图形部分与在先商标近似被驳回的,可去掉该近似部分另行申请注册商标。 2、若导致申请商标被驳回的引证商标...
1、组合商标(图形+文字)若因文字或者图形部分与在先商标近似被驳回的,可去掉该近似部分另行申请注册商标。 2、若导致申请商标被驳回的引证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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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商标被驳回的理由是缺乏显著性,那就很难驳回复审,但是如果是因为跟别家的商标构成近似被驳回,那我们就可以驳回复审。 但是对于非专业人士来说,商标是否缺乏显著性,或者是否跟别家的商标构成近似并不是很好区分,所以申请商标注册,建议建议委托经商标局登记备案的代理机构进行。这样能够帮助避免差错风险提高成功率。 那么如果出现商标注册被驳回,该怎么处理呢?一是修改方案重新申报,二是做驳回复审。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的使用具有排他性,直接以表示商品特征的文字、图形作商标,可能会损害同行业其他从业者的利益,有悖于公平竞争的原则。同时,商标的特征和功能之一在于使消费者能够区分清楚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但若以“香脆”为土豆片、锅巴等小食品的商标,不能够有效区分经营者,也就为商标法所禁止。若想获得该商标注册,可以提供证据证明您厂长期使用“香脆”标志,并已经获得了显著性特征,以证明该标志具有可识别的特点。因为根据《商标法》第11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前款规定的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您应该抓紧时间申请,因为 1、《商标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看完就会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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