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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权协议离婚的由双方协商决定,诉讼离婚的由法院判决。未满两周岁的孩子,离婚时原则上归女方。...
不是,抚养权和户口是没有直接关系的,生活实践当中一般是户口上在有抚养权的一方,但法律是没有强制规定的。 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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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贯穿于本法的基本原则。以下是对不同情况下孩子抚养权的划分:当子女不足两周岁时。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以及两周岁以下尚处于哺乳期的子女,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例如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当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时,法院应同等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例如孩子长期同祖父母生活,如果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不利;再如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等。另外还可以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由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民事法庭判决孩子的抚养权的时候不是只根据孩子的岁数这一点来决定的,孩子两周岁抚养权理论上来说是判给女方的几率会大一些,但如果女方本身带有一些不利于孩子成长的传染病,或者女方的经济收入,家庭环境等都跟男方差别的特别的大,两周岁的孩子也不是绝对父亲就争取不到抚养权了。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哪一方所有,可以参考婚生子女抚养权判决的规定,判决的原则是判给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在哺乳期内的,一般判给女方。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和母亲一起生活,母亲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和父亲一起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养育条件不履行养育义务,父母要求孩子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于2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母都要求生活,一方面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优先考虑 (1)因不孕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儿童随着生活时间的增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儿童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没有其他孩子,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儿童随行生活,有利于儿童成长,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应与儿童一起生活。
应与男方协商,如男女双方未就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一致,女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子女由父亲或母亲抚养。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发<1989>38号)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应首先向双方当事人严肃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并视其违法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民事制裁。但基于这类“婚姻”关系形成的原因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复杂,为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维护安定团结,在一定时期内,有条件的承认其事实婚姻关系,是符合实际的。为此,我们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提出以下意见:9.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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