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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签合同时,如果工程量少报,则合同的签订主体可以就该工程量的问题协议补充,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则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这个事需要与包工头沟通,先开个催促开工的监理通知,然后开个会,约定开工时间。不管施工单位到时开不开工,工期都从那天开始算。如果包工头继续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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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根据你们合同中的约定来确定其它工程量的款项计付,如果没有约定,则需要以材料并提起诉讼; 2、你要证明合同以外的项目是你所做的; 3、证明合同以外的项目是经过发包方要求或者经过发包主同意,或者是工程必需的; 4、对合同以外的项目进行工程量的确定,如果对方不同意签证,则可以根据合同中对工程量的确定方式来确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则只能通过工程量的司法鉴定来确定。 5、依据相应证据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减少了怎么处理参照合同约定,先是看双方是否对此有相关的约定和处理方法,有就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理即可,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一般由当事人协商处理,无法协商处理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相关延伸】 问:工程量减少可以索赔吗? 答:工程量的减少不会导致施工方造成损失,因此无法进行索赔。减少工程量是否可以索赔,取决于合同中是否约定了工程量的浮动比例。如果没有超过比例的,可以进行索赔,因为发包人减少工程量已经构成违约的行为,承包人的报价是按照整体工程的内容进行报价的。
签订空白合同是一件法律风险很高的行为。格式合同中通常包括一些空白条款,本应由当事人合意补充完整,但实践中经常出现未填写而发生争议的情况,争议焦点一般集中在空白条款、格式合同及当事人事后补填内容的效力。我认为,空白条款是否必然导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要区分空白条款涉及的内容对于合同的意义。空白条款的填补一般应推定为签章人在签章时已经知晓或授权,但有相反证据时也可以推翻此类推定。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中常见的合同文本主要由金融业经营者所提供的格式条款组成,但合同中通常有另一部分“特别约定”系空白条款,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后手填或机打,该部分条款构成每笔交易的个性部分。例如,合同中关于贷款数额、期限、利率、担保人、担保财产等条款往往都是空白条款,留待银行与借款人协商后填写。目前,司法中对于空白条款的争议屡见不鲜,关于空白条款的效力与认定很不统一。大家在实践中遇到这样的情况,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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