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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成年限超过二十年,房屋权属证明材料不全,当事人可以凭房屋权属来源证明和未登记原因证明材料或者未登记原因说明,申请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
预购商品房设立抵押的,房屋权利人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后,房屋登记机构可以将其预购商品房抵押权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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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更正登记:(一)更正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房屋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与房屋权利人共同申请,或者提供房屋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房屋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事项涉及第三人房屋权利的,还应当与第三人共同申请。房屋登记簿记载事项与登记依据的原始资料不一致,或者人民法院、委员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归属确有错误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并告知房屋相关权利人。房屋登记机构更正房屋权属证书内容的,应当书面通知房屋权利人换领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登记申请人和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分别按照房屋基本单元进行申请和登记。房屋的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摊位、车位(库)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房屋:(一)预购商品房;(二)以预购商品房设立抵押;(三)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四)在建房屋;(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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