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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做的账,谁肯定有责任,但是公司负责人要是明知的,也应属于连带责任...
一:负责公司的全面财务会计工作。二:负责制定并完成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办法。三:解释、解答与公司的财务会计有关的法规和制度。四:分析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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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如下: 1、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2、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负责对会计及其他有关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会计或出纳调离本岗位时,应负责监交。《会计法》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企业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对企业可以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情节严重的,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注册公司财务负责人承担的责任: 1、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2、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健全保管、领用、维护、赔偿、报废、报损以及人员调动交接制度,保证账物相符。 3、时刻加强会计职业道德修养,做到遵记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依法理财。 4、负责对会计及其他有关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组织和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政策执行水平和业务能力。 5、会计或出纳调离本岗位时,应负责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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