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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驳回起诉的几种情形?1.对判决、裁定以及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原告又以同一事实、理由起诉的,人民法院受理后才发现的,依法裁定驳回起诉,但从...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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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经审理后,发现原告请求法院保护的实体权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而对原告的请求不予保护的司法行为。所要解决的是实体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它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请求,用判决的方式作出。 驳回诉讼请求适用于以下范围:1、请求保护的实体权利未受到侵害或虽然受到侵害,但所造成的损失已由侵害人填补。2、与他人未发生争议或虽然发生争议,但争议已经解决。3、放弃实体权利,如已过诉讼时效等。4、被告不适格。对于上述前三种情况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已形成共识,对后一种被告不适格,是驳回起诉还是驳回诉讼请求在司法实务中存有很大争议。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1。原告本身缺乏诉讼权利和行为能力;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3、没有明确的被告;4、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5、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范围;6、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再次起诉的,告知其按照申诉处理后当事人拒绝的;7、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在一定期限内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8、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解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再次起诉;9、属于行政诉讼范围;10.双方有仲裁协议或者约定仲裁的,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仍不撤诉的;11、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或者劳动仲裁但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12、二审程序审理中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驳回起诉适用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4项起诉条件或者属于第111条所列7种情形及相关规定的情形。具体来说,原告本身缺乏诉讼权利和行为能力。如果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起诉,则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理。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果他所主张的权利属于他人或他人,则受到侵害。3、没有明确的被告。如果被告信息不祥,人民法院不能通知被告。4、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如果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他说不出赔偿多少。5、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例如,单位内部分房或内部工作责任制规定的内容。6、没有管辖权或者按照级别管辖的规定,不属于医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由原被告住所地以外的法院管辖,或者经济案件的标的金额应当由上级法院管辖。7、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再次起诉的,告知当事人在申诉处理后拒绝的,人民法院允许撤销的裁定除外。如果原告或被告在判决或裁定生效后,对同一事实提出新的证据起诉。8、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在一定期限内起诉的,不得在一定期限内起诉的。如果妇女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9、判决不允许离婚和调解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再次起诉。10.属于行政诉讼范围。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11、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约定仲裁的案件。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者发生争议后,双方达成仲裁协议的。但当事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12、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或者劳动仲裁但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案件未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处理的,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审程序审理中认为人民法院不应依法审理的案件。一审法院裁定后,当事人上诉,经二审法院审查,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二、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受理案件后,发现原告请求法院保护的实体权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此不保护原告请求的司法行为。所要解决的是实体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它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请求,用判决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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