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离婚协议能协商约定债务的解决方案。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
债务如果能够确定为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的,则依法应当又双反进行共同承担,在离婚时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可以约定债务承担的具体方法,但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离婚协议不慎写错房屋门牌号,前夫以此为由欲将前妻和女儿赶出门。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离婚协议书上双方所指向的房屋归原告黄女士及其女儿所有。 8日,黄女士和丈夫孙先生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婚后共同建造的三上三下楼房及一间平顶房中东面二上二下房屋归黄女士和女儿共同所有,西面一上一下及一间平顶房归孙先生所有。两人在离婚协议中误将双方分割的婚后共同建造的房屋门牌号写成606号,而实际上他们分割的属两人所有的三上三下楼房的门牌号应为617号,606号房屋系孙先生父母所有,一共只有一间平房,一间棚舍。孙先生在发现了协议书上的笔误后,竟然以此为由声称黄女士和女儿的房屋在606号内,要把两人从现在居住的房屋中赶出去。黄女士和女儿诉至法院,要求确认617号三上三下楼房及一间平顶房中东面二上二下房屋归其所有。法院审理认为,离婚协议中的“606”号系当事人笔误,双方协商分割的房屋实际是指黄女士和孙先生共同建造的617号楼房及一间平顶房,且原告黄女士与被告孙先生离婚后,双方已按离婚协议确定的房屋分割方案居住使用617号房屋,故应当认定原告黄女士和被告孙先生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所达成的方案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夫妻双方离婚时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如果对债务有明确的约定,可以按照约定办理,但是该约定仅仅对夫妻双方有效,对于债权人是不产生任何的法律效力的。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债权人还是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偿还债务后,可以再按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要求另一方给付自己承担债务的份额。对于债权人而言,只要在夫妻存续期间用于生活的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义务。具体你们夫妻间的约定,在你们之间生效,但这不能成为对抗债权人的理由。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在离婚时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一切债务由一方承担,但是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也就是债权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3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