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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农村宅基地房屋动迁补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2、调解,通过村委会调解解决纠纷; 3、仲裁,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
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纠纷要区分是和征收方的外部补偿纠纷,还是关于补偿款、安置房等内部分配纠纷。 如果是和征收方的外部纠纷,可以通过谈判、申请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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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 农村宅基地拆迁安置纠纷房屋买卖与拆迁 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具体如下: 第一,对于发生在本乡(镇)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有效。 第二,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第三,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第四,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对合同效力暂不表态,实际处理中应本着尊重现状、维持稳定的原则,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和使用该房屋的权利。
涉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利益民事案件,系指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的利益相关人就房屋被拆迁后所取得利益的归属、分割等问题在内部成员之间产生分歧,各利益相关人请求法院就拆迁利益予以确认、分割的民事案件。该类民事纠纷主要集中分布在析产(所有权确认纠纷)、继承(法定、遗嘱继承纠纷)、离婚(离婚后财产分割)等几大类民事案件中。由于涉宅基地房屋拆迁利益民事案件一般诉讼标的额大、诉讼主体多为家庭成员,利益与亲情相互纠葛;同时,由于被拆迁的房屋大多历经几十年,有的甚至是新中国成立前的老宅,居住人员变化大,案情普遍较为复杂;该类案件涉及多重历史与政策因素,对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居住等一系列基本权益保障影响较大,法律适用多元且不够统一,审理难度非常大。本文旨在分析总结涉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利益民事案件审判实务的基础上,提出审理该类案件的基本原则与裁量因素,促进该类案件审理思路和适用法律的统一,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请求政府或其他组织调解或者依法进行处理;以及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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