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自愿解散的程序: 1、股东会对公司解散作出决议; 2、董事、监事申请解散登记; 3、成立清算组,全面接管公司; 4、办理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81条的规定:因下列原因解散:(一)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根据《公司法》第44条的规定,普通解散的决议需由持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如果公司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自愿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到期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原因,2、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股东会特别决议,即2/3以上的表决权通过3、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有其特殊性,解散只是合并或分立的附属结果,公司的组织机构和营业在一定情况下不需要继续保留的清算程序公司的债权债务不是消失,而是由合并公司或分立公司继承。合并.分立解散不执行清算的原因主要在于合并.分立执行债权债务概括承担制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3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