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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赋予公司主动披露的义务当公司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将承担行政、民事、甚至刑事上的责任。从规制体系来...
股东知情权是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股东知情权是一个权利体系,其分别由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和检查人选任请求权三项权利组成。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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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知情权是法律赋予股东的权利,享有和行使知情权是股东监督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股东重大决策权、收益权等其他核心权利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股东享有的知情权应当收法律保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五条规定“会计帐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因此股东可以查阅的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同时会计账簿的制作是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如果不允许股东查阅会计凭证,则无法判断公司的真正经营情况,无法充分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因此应当允许股东查阅会计凭证。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因此,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也应当在股东可以查阅的范围。所以,在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的前提下,你是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
股东知情权是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股东知情权是一个权利体系,其分别由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和检查人选任请求权三项权利组成。上述三项权利的内容虽然各异,但中心是股东对公司事务知晓的权利,都是为了能使股东获得充分的信息。而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不仅直接涉及到股东自身利益的实现,而且与公司管理是否规范化紧密相连。 那么,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是怎样规定的呢?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股东有查阅权、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是质询等等。 当股东知情权被侵犯时,股东还可以向公司住所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公司允许股东查询或者复制相关资料。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提起诉讼的前提是经书面请求被公司拒绝或者是法定期间内未予答复,起诉以后,举证责任也主要是由公司一方承担,比如公司应当就股东查阅公司账簿不具有正当目的负举证责任。
股东知情权是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股东知情权是一个权利体系,其分别由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和检查人选任请求权三项权利组成。上述三项权利的内容虽然各异,但中心是股东对公司事务知晓的权利,都是为了能使股东获得充分的信息。而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不仅直接涉及到股东自身利益的实现,而且与公司管理是否规范化紧密相连。 那么,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是怎样规定的呢?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股东有查阅权、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是质询等等。 当股东知情权被侵犯时,股东还可以向公司住所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公司允许股东查询或者复制相关资料。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提起诉讼的前提是经书面请求被公司拒绝或者是法定期间内未予答复,起诉以后,举证责任也主要是由公司一方承担,比如公司应当就股东查阅公司账簿不具有正当目的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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