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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清算注销公司股东可能会承担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64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
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不承担责任。有限公司的独立法人主体就像一层面纱将公司与股东的责任分开,即使公司财产不够偿还公司的债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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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清算由股东先承担责任。公司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清算义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应当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有限公司的独立法人主体就像一层面纱将公司与股东的责任分开,即使公司财产不够偿还公司的债务,公司股东也不受公司债权人的追索。公司经合法注销程序以后,丧失法人主体资格,公司和股东对公司以前的债务均无需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除特殊情况外,还需要承担责任: 1、股东缺陷出资:在司法实践中,股东缺陷出资主要是指股东出资不实,如注册资本不足、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公司注销,也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资本抽逃或转移:股东出资后抽逃或转移部分或全部资金,导致公司不具备履约能力的,股东应在抽逃原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清算程序违法:《公司法》要求注销公司经过合法的清算程序,包括通知债权人主张债权,否则即使注销,也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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