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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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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母乳喂养的子女应当按照母乳喂养的母亲抚养的原则进行。母乳喂养后的子女,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纠纷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与母亲生活在一起。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亲生活:(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三)由于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能随母亲生活。第二条规定,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子女随父亲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允许。第三条规定,对于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一)绝育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三)没有其他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四)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第四条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与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祖父母或者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优先条件。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与父母或者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当考虑子女的意见。第六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允许。
离婚抚养权该如何判主要看孩子的年龄大小,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是随母亲生活,女方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等,子女可随父亲生活。两周岁以上的孩子,法官会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等因素综合考虑,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确定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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