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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继子女可以因生父母而建立新的婚姻关系,随生父母和继父母可以登记到同一户口簿。但是落户还需要符合各地户籍管理制度的规定,具体能否落户...
可以迁移,已父母亲无法正常生活为由,投靠至子女、亲人户口上。 所需材料: 1、你现在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你与你父母亲的关系证明; 2、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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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事人的配偶、子女的户口不属于重庆的常住户口的前提下,不可以: 1、当事人需要符合本人的年龄段在劳动年龄、专业技术职称等条件,并且在当地申请领取了居住证,居住达到一定年限(分值)的,本人及配偶子女才能在当地入户; 2、当事人具体可以参看《重庆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54号)的相关规定以明确该项。《重庆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54号): 二、完善分区落户条件: (八)稳妥有序推进市外来渝人员落户。鼓励劳动年龄阶段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市外来渝人员落户。在都市功能核心区与都市功能拓展区探索建立市外来渝人员积分落户制度,构建规范有序、公正透明的落户通道,并针对不同类型人群科学制定积分分值和落户标准,保障稳定就业和稳定居住的人员落户。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市外来渝人员到城市发展新区城区落户。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就业状况等条件,适度控制市外来渝人员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区县城落户,从严控制市外来渝人员在我市一般小城镇落户。
不可以办理投靠父母迁移户口,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公务员录用、因投资申请迁移、因纳税申请迁移等原因迁移户口。第七十八条公民因亲属投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购房落户、投资纳税等原因申报市外迁入的,应当符合迁入地户口准入条件。第七十九条公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且被投靠人有家庭户口的,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移:(一)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二)男性超过60周岁或者女性超过55周岁,夫妻双方需投靠成年子女的;(三)投靠配偶的。属上述投靠情形的,被投靠人应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属第三种情形,被投靠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被投靠人直系亲属应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省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设定子女与父母相互间投靠的户口准入条件与本条第一、二款规定不一致的,执行省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八十条公民申请投靠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与投靠情形相符合的关系证明;(二)合法固定住所产权证;(三)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四)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八十一条公民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公务员录用等原因申请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组织、人事或者劳动部门批准证明;(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三)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四)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八十二条公民因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所购房屋的产权证;(二)所购房屋的土地使用证;(三)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四)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八十三条公民因投资申请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三)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四)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八十四条公民因纳税申请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税务部门完税凭证;(二)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八十五条公民因部队家属随军申请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批准手续;(二)军官证;(三)家属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四)结婚证;(五)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八十六条户口空挂在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当地无合法固定住所、无工作单位、不符合本规定第七十三条情形,且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父母有家庭户口或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将户口迁至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父母家庭户口或者合法固定住所处落户。申请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居民身份证件;(二)与父母关系证明或者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父母家庭户口或者合法固定住所不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按本规定第七十九条或者第八十二条办理。另外,您所问及的您的父母参加苏州医疗保险的问题,请向社保部门咨询。
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走可以再婚,只要能出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就可以再次办理结婚证。建议还是先办理分户手续,给女方单独办理一本户口本,再办理再婚登记。关于转发陕西省西安市《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一、关于户口分立、迁转。(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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