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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项目: (一)一般伤害赔偿范围: 1、医疗费:包括住院费、挂号费、门诊费、其他医疗费用。 2、误工费:以实际损失为准。 3、护理费:以护...
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赔偿金额没有统一的规定,需根据实际损失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人身权利受到损害一般可以请求的赔偿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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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项目: (一)一般伤害赔偿范围: 1、医疗费:包括住院费、挂号费、门诊费、其他医疗费用。 2、误工费:以实际损失为准。 3、护理费:以护理人员的实际误工损失为准,或者参照护工标准。 4、交通费:以正式票据为准。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公务员差旅费标准。 6、营养费:需要通过司法鉴定予以确认。 (二)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1、残疾赔偿金:从十级到一级,十级最轻,一级最重,区分农村和城镇标准,同时有城乡结合标准。具体需要司法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然后予以赔偿。 2、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分段计算。 4、康复费:实际发生的,并且是必要的康复费用。 5、护理费:主要指因康复治疗和后续治疗所发生的护理费用。 6、后续治疗费:需要鉴定予以确定或者带实际发生时再主张赔偿。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 1、丧葬费:6个月的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 2、被抚养人生活费:同伤残,但是不乘以赔偿指数。 3、死亡赔偿金:分60岁以下,60到74周岁之间,75周岁以上分别计算。 4、交通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 5、误工损失: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造成的误工损失。 6、住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合理住宿费。 (四)精神损害抚慰金:区分侵权人是个人还是单位予以赔偿。 (五)财产损失:以实际损失为准。 (六)鉴定费、评估费:以正式发票为准。
1、如果交通事故工伤进行赔偿时,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主张交通事故的赔偿需建立在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基础上,同样,主张工伤赔偿也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 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主张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工伤保险的待遇一般包括医疗、停工留薪、护理、伤残等。工伤赔偿项目同样包括上述各项中的某些赔偿项目,具体的情况可以参考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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