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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迁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准迁入证明。 2、向迁出地派出所申领户口迁移证,注销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
办理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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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户口迁入本地,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乡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资料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资料。《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乡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资料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资料。无迁移资料的公民,凭下列资料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资料 2、从外国回去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资料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资料。
不可以:户口”一站式“(网上)迁移,目前来说,仅限于在本省、市辖区内的户口迁移,并且当事人应符合户口迁入方的准入政策要求。一,当事人夫妻双方跨省迁移户口的,需要的证件资料及程序,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当事人夫妻双方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出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外地户口可按如下流程迁到本地: 1、当事人向准迁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准迁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签发《准迁证》; 6、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7、持迁移证、身份证去准迁地派出所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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