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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前,申请人请求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准许的,强制清算案件的申请费不再从被申请人财产中予以拨付;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
可起诉处理,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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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诉讼处置,准备以下手续: 1,诉讼状,弄清楚另一方的基本登记信息,能够自己写也能够找律师代写;并按另一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 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另一方发生纷争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你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3,带上诉讼费;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第一百零九条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议副本。书写诉讼状确有困难的,能够表面诉讼,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第一百一十条诉讼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纪、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借口;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上页:告起诉我欠其两万陆和两万捌(借款、用车费、饭费)千元。97年,原告丈夫多次找我说:前任法人调离时,他有部分用车费、饭费条据漏报了,只要他找前任法人和单位的人证明,现在的主任就给他报销。当时他拿两张没有金额只有前任法人名字的白条,求我帮他证明,在上面签“情况属实”,并说签字后,他按漏报条据的内容、金额如实填写,把漏报条据附上,不会差事。因为我们同一单位,是哥们,(当时想,如果漏报了,别让个人吃亏,若没有漏报条据单位也不会给他报销)相信了他,在上签了“情况属实”。04年,为追回原告夫妇(95至98年间)借我的5万多元欠款,我起诉执行了原告的丈夫,拿回了欠款。06年,原告为了报复,利用有我签名的(32开的白纸)饭费条子,将其内容拆掉,在我签名的上面伪造金额近7万元,起诉我,经吉林省
首先,你需要调查清楚他家里有哪些财产,这样才方便你索要债务。其次,他死了,如果没有遗产,他的老婆和孩子是没有清偿的义务的;如果有遗产,那就得看这些遗产是哪些人继承了,然后由这些继承的人按比例清偿,如果继承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对你的债务,超过部分继承人是不负有清偿义务的。再次,法律理论规定比较简单,但是实践操作比较复杂,因为首先的财产多少你就不容易判断清楚,简单来讲,你就直接索要的一半就行了,房子啊车啊什么的,人都已经死了,能要回多少就算多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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