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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
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从第6年起以后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就其境内、外所得申报纳税;凡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仅就其该年内来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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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间: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1、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期限。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⑴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⑵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⑶企业应在年度结束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算清算,结算应退还的税金。⑶企业在提交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按规定提交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⑶如果企业在年度中途中止经营活动,应在实际经营中止之日起60天内向税务机关结算当期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就其清算所得并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根据《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九条第三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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