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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决后,一般情况下应当先向中院申请再审。如果中院认为不属于中院审查,或者中院裁定驳回申请,再向高院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根据2008年最高法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司法解释,当事人有新的证据和理由,足以推翻原裁判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也就是高级法院)申请启动再审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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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决后,一般情况下应当先向中院申请再审。如果中院认为不属于中院审查,或者中院裁定驳回申请,再向高院申请再审。知识扩展: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是指原告和被告均为公民的案件。第三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分别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且不能协商一致的,由原审人民法院受理。
是的,这种说法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根据法律规定,我国法院审理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二审判决经宣判或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法院生效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为了保证法院判决的公正、准确、合法,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即对法院的生效判决,如发现确有错误,可以通过进行再审予以纠正的程序。以民事诉讼案件为例,有以下情况,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由有审判监督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由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申请。《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因此,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判决,可以申请再审。但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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