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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中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在于补偿救济,加重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效地保障的合法权益。《》规定,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
车祸连带责任赔偿的情形主要有: 1、车祸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肇事司机暂无力赔偿,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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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人身伤亡的,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交通费、食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造成财产损失的,要赔偿车辆维修费等财产损害赔偿。具体的赔偿费用要根据实际损失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认定连带责任追偿权: 1、须履行了义务; 2、由于连带责任人的履行,主体债务人的债务全部或部分被消灭; 3、连带责任人履行义务超过其应分担的部分,不超过的,不能行使追偿权。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两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要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的责任大小确定;责任大小难以确定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或者当事人约定。
也就是说,连带责任应根据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过错大小来确定。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在一定条件下(不是所有的无过错都不承担连带责任)不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本应承担连带责任的一方主观上没有过错。例如,如果与主合同当事人串通,担保人提供担保,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手段,使担保人违反真实意图提供担保,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即连带责任),如合伙当事人与第三方恶意串通形成的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连带责任。另一种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虽然一方承担连带责任,但损害后果不是由一方的过错造成的,而是由债权人、债务人的过错造成的,因此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例如,当事人也应当承担部分连带责任。例如,债务人和担保合同确认无效后,债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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