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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暂行办法》,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办理社保转移接续手续,原参保地与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在45天内办结审核、确认、跨地区转续等程序。 具...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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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社保转移手续如下:所需资料:①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的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②离职证明、户籍迁出证明、工作调函(三者之一)。办理流程:①参保人本人持所需资料到参保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凭证》;②参保人携《参保缴费凭证》交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如下手续两地的社保局自己处理,不用本人办理的,不用担心:即转入地的社保局出具社保接收函,把接收函交给原来工作城市的社保局,原社保局把钱汇入现在社保局的账户就完成社保转移手续了)。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二)新加入保险地的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查转移继续申请,对符合本方法规定条件的,向加入保险人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发出同意收据,提供相关信息的不符合转移继续条件的,书面说明申请人和加入保险人。(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二)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 (三)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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