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
要求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工亡职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职工非因工死亡丧葬费标准上调南京调至6000元 根据近两年来各地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城镇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指数的变动以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实际情况,江苏决定从2009年7月1日起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其中南京市的丧葬费标准、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标准、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标准和计发基数分别从原来的5000元、5000元、1500元上调至6000元、6000元、1800元。
应现申报工伤,享受工伤待遇。长期在南京居住,赔偿标准应该按照南京的标准计算。可获得的赔偿有一次性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一次性死亡赔偿金为6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丧葬费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被抚养人生活费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关于江苏南京车祸死亡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丧葬费:上年度年该地区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 2、死亡赔偿金:上年度该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城镇),上年度该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农村); 3、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精神损害抚慰金 7、财产损失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84人已浏览
341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24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