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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不属于行政处罚。 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
拘留不是行政处罚。拘留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状态。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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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出,但只有符合条件的,才会不予羁押。《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相关规定: 第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应当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一并提供。第十八条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一)预备犯或者中止犯; (二)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者胁从犯; (三)过失犯罪的; (四)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的; (五)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 (六)系未成年人或者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七)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八)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九)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十)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十一)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宣告缓刑的;(十二)其他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形。
先行羁押日期能够折抵刑期。具体的折抵情形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民事主体若是涉嫌实施了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在掌握一定证据的前提之下,是可以按照流程采取羁押的方式限制人身自由的,这样不仅对案件的审理有帮助,且也能有效的预防此违法者继续实施侵权行为。但是由于违法不一定就是犯罪了,故此羁押是有时间限制的。
行政裁决可以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单方面作出的,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效力的行政行为。行政裁决一经作出,就具有公决力、预决力、确定性、约束力和执行力。因此,行政裁决是一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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