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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需要的资料:(一)消防验收申报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需要的资料:(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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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三条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只有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才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消防验收备案。对于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按照住建部令第18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二款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筑)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需要的是,竣工验收资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等各项内容的资料,具体材料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条例》第五条的规定进行准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条例》第五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由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并提出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了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当由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设计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六)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八)有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质量保证书。(九)对于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十)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资料签认要求所有现场验收必须按实际完成的工程签认。工程计量签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使用单位现场代表负责按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对已完成工程进行现场实地计量签认。签认完成后,交代建办复检签认。工程项目增、减及主要材料等变更签认:工程项目增、减及主要材料等变更要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代建办签注的变更原因、变更量说明,并附有关的变更审批手续。主要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数量签认:该工程所是有的主要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数量要有代建办或使用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出具的详细验收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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