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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的,对伤残评定结论不服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评定结果的。首先,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
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可以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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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对伤残等级评定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伤残评定结论确有不当,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前述第12条作出不能评定伤残等级结论后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有关机构另行评定,并通知原作出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伤残评定机构。 鉴定费是为诉讼所实际支出的费用,对鉴定费的分担应参照诉讼费分担原则,由败诉方承担。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鉴定费不属诉讼费范畴。根据谁主张谁负担原则,如果被告未就鉴定费提起反诉请求,仅是将鉴定结论作为抗辩依据,法院不能对鉴定费作出判决,原告明确表示愿意承担的除外。
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认定一般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交警会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责任认定有异议,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重新作出责任划分,先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具体几级以鉴定结果为准,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要求对方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等损失,具体程序可以委托律师操作办理。
对方有权利要求重新鉴定,建议配合。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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