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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
公司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比例、缴纳基数不要偏低,可以充分利用税收政策,提高缴纳住房公积金,给予员工更高的福利政策,从三种情况可以减少缴纳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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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38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公积金。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存款登记,自用人之日起30日内依法缴纳公积金费用。用人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存款登记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
如果员工发现工作单位没按规定缴存,可通过本市的网或打电话进行投诉;如果查出情况属实,可监督单位进行补缴。但如果单位只是没有给个别员工按规定缴存,就需要该员工提供详细的资料到管理中心进行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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