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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
由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根据责任划分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服事故认定书,可在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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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赔偿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内赔偿(假设未购买交强险,则交强险承担部分由车主负责赔偿),不足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担。
前天晚上8点左右,我在公交车站从等候区走到上车区路过非机动车道的是火,被一辆飞驰的电动车撞倒了,后经经过120送医院,最后确定是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颊擦伤,嘴肿且破开流血,腿上多出擦伤。第二天因感染发低烧去医院挂水,共花费2000多的医疗费和检查费。现基本结痂。交警定则,我侵占了对方的非机动车道,对方在公交站台没有减速,导致我撞伤,所以怎人对等。请问这样的定则是合理的么(我认为,站台这样设计,我的路线没有错,如果错应该是我没有注意关注,责任应该3-7开,不能均等。且对方为跟交警队人熟悉,所以交警一直指责我过马路横冲直撞。)请问我应该怎么维权
一般的机动车道分单行道、双行道和多行道,非机动车道没有明确划分是几道,我们都知道在划分是几行道时都有线,每条线都是按照车的宽窄划分的,那么非机动车道就没有划分,我认为非机动车道是多行道,不应该是双向车道,单向和单行是俩回事,(向是方向)就是不能对行,比如,自行车可以并行,多个行驶,因此我认为非机动车道是单向多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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