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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条件,是指附带民事诉讼得以成立的前提。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各国法律规定有所不同。一般包括: (1)刑事诉讼已成立; (2)被告人...
当事人的起诉要得到人民法院的受理,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起诉的条件如下:第一,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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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r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因犯罪行为使人身权利受侵犯或财物被损毁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r2、有明确的被告(在逃同案人除外);r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r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r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r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r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r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提交的主要材料r1、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书写诉状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r2、原告人的身份证明材料;r3、相关的证据材料。
撤诉之后再起诉,只要是在时效范围之内,都是可以再次提起诉讼的。只要是在诉讼时效范围之内,不超过诉讼时效就能够提起诉讼。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条件。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之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撤诉之后再起诉需要满足起诉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144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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