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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传讯与传唤的区别?

2021-09-29
在法律上,没有传讯的概念,只有传唤,事实上,所谓的传讯就是传唤。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受传唤人应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传讯便是如此,现在是和谐社会,当遇到问题一定要冷静对待,别意气用事,触犯国家的法律,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国家不会放过任何一个不法分子,一旦犯罪,你将无法回头,每天将会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最终沦为阶下囚,国家将会按照刑法对你实施应有的惩罚,希望大家共建一个和谐的社会。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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