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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2021-11-26
1、当事人必须履行申请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刑事判决和裁定。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人执行。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违法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驳回裁定。3、申请复议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以上未执行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审查,上级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人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能隐匿或者转移财产的,执行人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5、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后,应制作执行记录,由在场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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