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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驾驶证扣满12分的,驾驶证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驾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参加学习、考试,考试合格的会发还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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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8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日的规和相关的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相关知识的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不满12分的,只要把罚款交了即可,不用怎样进行处理。下一记分周期将上一记分周期的分数全部清零。
无论是一次性扣12分,还是累计记满12分,驾驶证都应该被交警扣留了。然后驾驶员应当在15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参加完学习后,车管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如果考试合格,计分予以清除,发还驾驶证;如果考试不合格的,那么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如果驾驶员不去参加学习和考试,那么驾驶证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停止使用。停止使用期间,驾驶员不得继续驾驶机动车,否则按无证驾驶处理,之后前往参加学习和考试后,驾驶证就可以拿回了。不过驾驶员一直不管的话,驾驶证就一直被停止使用,等到有效期满后一年,驾驶证将被注销。
1、驾驶证扣满12分的,驾驶证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驾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参加学习并通过考试,考试合格的会发还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应当继续参加考试。 2、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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