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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
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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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分配,是指由破产管理人(中国为清算组)将清理变价后的破产财产,依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清偿顺序偿还破产债权人。分配通常以货币方式进行,必要时也可以其他财产分配。根据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负责提出,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请人民法院裁定执行。分配时,对权利尚未确定的债权应提有其分配额,待确定后处理,如诉讼中的债权;附解除条件的债权应就分配额提供担保或提存,至分配除斥期间期满,解除条件未成立者方得取消,条件成立者不予分配;附停业条件的债权其分配额应予提存,分配除斥期满停止条件成立者领受分配,不成立者不予分配。破产分配依进行时间不同分为中间分配、最后分配与追加分配三种形式。
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7条规定的破产清偿顺序为: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后财产应当按一定的顺序和比例,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破产财产的分配,是破产清算的最后阶段。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的破产财产的范畴,包括了债务人的担保财产;属于破产财产的担保财产,优先清偿对该担保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拓展资料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破产清偿顺序
企业破产法中,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仍然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但因为债务人的财产已经设定抵押,所以,在进行破产分配时抵押权人可以直接对该财产行使抵押权,以获得优先受偿。即该抵押的财产不再属于破产财产,抵押权人不需要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程序,而直接优先获得清偿。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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