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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根据保监厅《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未取得驾...
无证驾驶致人死亡,交强险理赔,由原车主的交强险承担赔付责任。超出该赔付范围的,由肇事驾驶员承担超出部分的赔偿责任。如果肇事驾驶员没有赔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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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是针对机动车的,投保人在投保交强险时,保险公司主要审查的是机动车手续及车况是否符合交强险的保险规定。举个很简单的例子,一个没有驾照的人同样可以购买车辆,雇佣有加驶资格的司机开车,但行车证上是购车人的名字,投保人也是购买人。但法律规定机动车必须是有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如果将车交给无照人员驾驶,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有,投保交强险的车辆由谁驾驶不是保险公司投保时审查的范围。如果投保车辆为无照人员驾驶交强险范围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不同的法庭判决认定不一致,现在仍有争议。
无证驾驶致人死亡与受害方达成和解除交强险外的损失,保险公司也不会作出赔偿。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保险公司还会向肇事者追偿:就是叫肇事者退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条例》第22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追偿。同时还规定,醉酒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实务中,保险公司往往混淆了垫付与赔付的概念。第22条明确保险公司对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人身伤亡事故,只赋予保险公司追偿权而非免责权,并未规定醉酒驾驶情况发生死亡伤残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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