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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另外说明一点,因妹妹在本村结婚,户口不迁走,因此,妹妹结婚后符合分户的条件,这样,妹妹是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的。...
该案应定为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因为该案是在征地补偿款取得后的分配过程中,被告对该征地补偿款进行了不公平的分配,少分给了原告征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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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土地承包者身份没有转移,故该土地征用赔偿费归土地承包者和土地所有者所有。如果户口转到小城镇和转到大城市关于土地征用费没有不同,以土地的所在位置补偿,而不是根据户籍来补偿。
1、可以申请协调、裁决 在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公告)期间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当时提出,以便及时调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15条:“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2011[35]号):“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要求裁决的,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可以直接对补偿标准本身提出裁决。 2、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在补偿安置方案实施过程中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尽管不能针对征地补偿标准本身提出行政复议,但是可以针对行政机关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行为来提起行政复议。在针对批准行为的复议过程中,也会对相关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是否合理进行审查。也是一种对补偿标准的救济渠道。 因此,出现对于征地补偿标准不满意的情况,可以通过多种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因为征地拆迁的程序相对而言很专业,所以还是希望广大被拆迁人聘请专业律师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最终才能取得满意的拆迁补偿。
1、对于土地,需要看当时被占用是征收征用还是租赁?如果是被征收征用,那么应该按政策进行补偿。如果是租赁应该由承租方依租赁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如是征收征用,没有获得补偿,可以找所在地县级政府。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支付补偿。 3、如果是租赁,承租方没有履行合同支付义务,向法院起诉要求承租方支付。 4、无论何种情况,如果又不支付,土地又能返还的情况下,可以起诉请求返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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