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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您帮我分析这个案例:赵树刚以打鱼为生有2层楼房一幢,共12间房,其女赵玲出嫁多年,常有来往。长子赵全喜用自己经商的收入建房5间,自成家...
没有权利。 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三套房产都是登记在你母亲名下的,应当归你母亲所有。 当初给你姑妈的房产,要看是否过户到你姑妈名下。 如果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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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局规定,没有房产证以及处于抵押状态的房产不予办理过户的。过户有两种方式,一是赠与过户,第二是买卖过户,如果该房产受让者今后打算转让,建议还是买卖过户,赠与过户免交营业税和所得税,契税和工本费还是要交,赠与还需办理公证手续,今后再次转让需交20%的所得税。办理过户需买卖双方夫妻本人(未婚开未婚证明)到场,带房产证、双方身份证、户口、婚姻证明,去房管局查档(核实是否二套房),签订一个买卖合同备案,缴纳相关税费,然后凭查档单、缴费凭证,以及上述材料办理。以下是二手房买卖过户的费用, 1.契税:二套房或144平米以上契税为3-4%;首套房1.5-2%;90平米以下1%。 2.营业税●成交价的5.5%(满5年免交)----办理赠与公证后没过五年也可以免交。 3.个人所得税●成交价的1% 4.交易手续费● 6元/M2; 5.转移登记费● 80元/件 产权证查档、房产证贴花● 50元左右
根据你说的情况,房子应为你和你父母的共同家庭财产。你母亲去世后,由于没有遗嘱(口头遗嘱无效),所以你母亲享有的房产份额应作为其遗产由你父亲及你们姐弟五人继承,即先将你父亲和你应享有的份额扣除后,剩余的原则上由你父亲和你们姐弟五人均分。为了充分保护你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由你父亲亲笔将你出资盖房及他们同意将房子给你的事实写清楚,同时在你父亲愿意的情况下,可以写清楚其分得的房产份额归你。
王某,其父于2007年因病去世,母亲尚健在,父亲的父母即王某的爷爷奶奶也健在,且父母只有王某一个子女。父母名下各有一套房产,父亲名下的房产位于合肥市三孝口附近,母亲名下的房产位于合肥市沿河路,现家人协商同意三孝口附近的房产归王某所有,沿河路的房产归王某的母亲所有。王某和家人认为,这两套房产原本应当是父亲一套,母亲一套,现在只要将父亲名下的房产办理继承权公证等相关手续后过户到自己名下即可,母亲名下的房产自然应当仍属于母亲,大家都没有意见,也就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了。分析王某的理解实际上有误区,对于这两套房产,均应认定为王某父母的夫妻共有财产,认为既然是两套房产就应当是夫妻各一套,这种自行予以分割的方法是没有依据的,两套房产中均应有部分份额是其父的遗产,均应当办理相应的继承手续,即在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由王某母亲继承沿河路房产中的遗产份额,其余继承人(包括王某及其爷爷奶奶)自愿放弃,由王某继承位于三孝口附近房产中的遗产份额,其余继承人(包括王某的母亲、王某的爷爷奶奶)自愿放弃,再由王某母亲将三孝口附近房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转让给王某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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