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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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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幅度差异税额,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设城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设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大、中、小城市根据公安部门登记的非农业正式户籍人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范围内,确定所辖区适用税额。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度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提高,但必须经财政部批准。
淮安市土地使用税税率: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设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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