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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关系属于法定关系,非因收养或死亡等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或取消,约定解除的合同,会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
法律不允许断绝父子关系。法律上没有关于如何断绝父子关系的规定。父母与子女的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血缘关系无法改变,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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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不允许断绝父子关系。法律上没有关于如何断绝父子关系的规定。 2、父母与子女的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血缘关系无法改变,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除非是收养的父子关系等。 3、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4、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1、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能要求补偿,但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费。2、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3、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4、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5、解除收养关系要进行,由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6、养父母发现所收养的子女有生理缺陷,或有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予解除。
1、法律不允许断绝父子关系。法律上没有关于如何断绝父子关系的规定。 2、父母与子女的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血缘关系无法改变,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除非是收养的父子关系等。 3、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4、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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