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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转让质押的股权。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
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转让质押的股权。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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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质押的股权,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 根据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双方协商一致的,质押的股权可以转让。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方有权处分的,可以依法处理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等权利,质权自质押登记之日起设立。股权质押后,除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外,不得转让。
股权在下列情况下不能转让: 一、股权转让违反公司章程。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的,应当优先考虑章程的规定。 二、股权转让违反《公司法》。股东违反其规定转让股权的,视为无效。 第三,股权转让违反特别规定。国有股转让需经主管部门批准。批准机关一般为国资委或地方政府。如果国有股转让未经批准,也将被视为股权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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