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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视居住开庭当天是否收押,还要由法院决定。从司法实务来看,如果可能判处实刑的,一般会收押。如果可能判处缓刑的,一般不会收押。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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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七十四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监视居住出来开庭后还是有可能会被收监的,如果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则不会将被告人收监,而会对被告人进行社区矫正;否则则会被收监服刑。至于什么时候会被收押,具体的还要由法院来决定。监视居住和收监之间没有任何的关系。刑诉法第5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刑诉法第51条、第60条、第65条、第75条规定。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证据还不充足的;(5)法定羁押期限届满尚不能结案的。
监视居住到法院开庭是否还会收监,关健还要看法院在判决中是否适用缓刑。如果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则不会将被告人收监,而会对被告人进行社区矫正;否则则会被收监服刑。至于什么时候会被收押,具体的还要由法院来决定。对于案件已经向法院起诉的,如果经法院审查,认为对被告人不能适用缓刑的,法院可以依情况决定对被告人执行逮捕,逮捕可以在开庭之前、开庭之后,也可以在法院宣判之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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