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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子女的抚养费可以追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
《婚姻法》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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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抚养费权利主体包括未成年人,即依照子女特定身份及年龄来确定主体地位。抚养费的主要功能是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当子女成年时,抚养费用已丧失功能,不具有保护利益。从抚养费立法的目的及其功能来看,子女未成年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未承担的抚养费用,同样因其子女成的丧失保护价值,应不予保护。即子女成的后,不能对其未成年期间父母应承担的抚养费用进行追偿
关于孩子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抚养费相关法律规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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