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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是和公司签订合同,一般应加盖公司公章,人事部门是专门主管人事合同的签订履行的,因此加盖人事章也应该认定为是有效的,法律规定是签字、盖章...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的盖章,只要求是用人单位的真实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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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盖用人单位的公章或者用人单位的合同专用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应当和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并且需要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共同签字或盖章,对于公司而言,应该是法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司的公章、合同章,如果法人代表授权其他人进行签字或盖章,也是有效的。 2.公司的公章、合同章、或者人事部专用印章是其内部使用章,需要经过该用人单位的授权方可使用,所以在劳动合同上加盖这些印章,才会是有效的。但是劳动者在签合同时要注意,这些章必须要经过公安机关备案,并且以公开的形式在公众前进行公示后,才是合法有效的。此外,为了避免后期出现劳动纠纷时不必要的麻烦,劳动合同上应尽量盖该公司的公司章,防止被用人单位迷惑盖上一些其他无用章,这样能最大程度上保证该章被认可的程度。
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合同,一般应加盖公司公章,人事部门应专门负责人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因此,加盖人事章也应视为有效,法律规定是签字和盖章;其中一个可以,如果是签字,应该是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公司章程有规定的,其他人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也可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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