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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又被人们称作“电子商标”,但域名与传统商标注册又有区别: 一、使用范围 传统商标的种类和构成有很多种,并且一个商标可以运用到其注册的不同...
从双方的定义方面来区别: 1、授权商标使用:商标授权又称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授权合同,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被授权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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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域名可以使用注册商标。根据《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在申请网络域名注册时,可以申请自己注册的商标。只要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批准,就可以使用自己注册的商标作为域名。
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商标和域名都具有标识性和排他性,并且都具有广告宣传的功能。但是,域名和商标之间有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一)两者适用的对象不同商标是用来标识商品或服务的,只能用在商品或服务上;而域名是用来标识计算机用户的,计算机用户不是商品。(二)两者标识性的基础不同商标的标识性源于其显著性,当不同法律主体生产或经营的商品或服务根本不同时,二个或二个以上完全相同的商标可以同时获得注册。域名的标识性是由它的唯一性保障的。不论法律主体从事的业务属何种类,也不论是否分别处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都不能注册相同的域名。(三)两者排他性的基础不同已注册商标在不同种类的商品或服务上,或在申请商标注册的地域范围之外,或是超出注册的有效期,其排他性灭失。已注册域名只要按时缴纳维护费就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无限期的与所有已注册或将注册的域名相排斥,既无地域性也无时效性。(四)两者取得的原则不同商标取得的原则因国家而异,有的国家采取注册在先原则,有的国家采用使用在先原则,有的国家采取混合原则。域名采取注册在先原则,不先注册就不得在因特网上使用。(五)两者的分类原则和基础不同商标注册机构在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要求其按照相应的分类标准,明确记载申请商标注册的商标所要标识的商品或者服务种类。除因申请人的本身法律属性而在选择顶级域名或二级域名时受到限制外,域名注册申请人无须申明其经营活动的内容,更不需要明确记载商品或服务种类。(六)两者获得途径不同商标注册是由各国或地区的专门机构各自依据本国或地区法律独立进行。商标注册的审查仅以国家或地区为限,存在着处于不同国家的法律主体拥有相同商标的可能性。域名注册由处于不同国家的注册机构各自独立进行。只有当有关域名尚无人注册时,该域名才能被注册,因而每一个已注册域名在全球范围内是唯一的,不存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主体存在同域名分别主张权利的情形。
“定牌加工”属于以委托加工形式出现的一种劳务合同关系。所谓“定牌方”即委托方,通常是自己无生产能力的从事对外贸易的国内外商标注册人或者商标被许可人;而“加工方”则是为委托方提供劳务的生产企业,相当于委托方的一个生产车间。在这一法律关系中,加工方只有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完成合同(契约)规定生产任务的义务,而无权以自己的名义销售这些委托加工的产品。因此,双方只要在“定牌加工”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即可,不需要签订专门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使用许可”属于商标权人将自己的部分商标权——即使用权,在一定的期限内许可给他人使用,从而获得收益的一种许可贸易关系。在这一法律关系中,许可人一定是商标权人,被许可方可以是生产型企业,也可以是贸易型企业。商标使用许可,可以分为一般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和独占使用许可,许可双方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因此,必须依法签订正式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明确规定双方在这一法律关系中对该商标所享有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并将所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按规定向商标局备案和向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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