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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实刑罚金应该去缴纳,但是通常不缴纳不会影响减刑。 罚金是主刑的附加刑,是必须缴纳的。不缴纳罚金的处理方式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
一、有期徒刑是5种主刑种类之一;而罚金是3种附加刑之一。 对某一类犯罪,在判处主刑的同时,并处附加刑,这是十分正常的。这都是依据法律规定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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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会影响减刑,减刑制度是判断是否减刑的唯一标准。 根据《刑法》: 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不过,话说回来,这个罚金是交公的,执行机关会想辙让你交的,不交怎么发奖金。人民法院是罚金的收取机关和减刑的决定机关。
《刑法》规定的罚款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罪犯向国家支付一定金额的刑罚方法。罚金和刑期,都是对犯罪分子的刑事处罚,所以要依法缴纳。被判处罚金的犯罪分子,应在判决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付款。到期无故不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强制缴纳。强制缴纳不能全额缴纳的,应当随时追缴,包括主刑执行结束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判处罚金的犯罪人,如果到期不缴纳,人民法院应强制缴纳,如果遇到无法抵抗的灾害缴纳确实困难,可以减少或免除。
原则上不会影响减刑,减刑制度是判断是否减刑的唯一标准。 根据《刑法》: 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不过,话说回来,这个罚金是交公的,执行机关会想辙让你交的,不交怎么发奖金。人民法院是罚金的收取机关和减刑的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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